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宋)决字[2025]第1979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邵县新田*******,现住湖南省新邵县新田*******。
  现查明:现查明2025年07月31日晚上22时许罗涵、谢智能、刘**三人在邵东市艾米酒店附近“暮念情趣生活馆”无人售货店使用铁丝作为工具将店内上锁的无人售货机内一瓶润滑油、4盒验孕棒、一个海马吸允棒勾出盗走,总价值300元钱左右。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相互印证,监控截图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