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望公(白)决字[2025]第0899号
被处罚人黄**,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北省监利市毛市*******,现住湖北省监利市毛市*******。
现查明:2025年7月25日3时许,违法行为人黄XX窜至长沙市望城区XX,通过撬开门锁进入工地,在工地电焊机、发电机连接处盗得180余米铜质电缆线及一个自制铝架,从中获取26.8千克铜及8.7千克铝,销赃至望城区XX废品收购店,非法获利2039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黄某的供述与辩解、受害人提供的证据、证人证言、视频资料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黄**行政拘留十五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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