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雨公(治二)决字[2025]第2103号
被处罚人陈*,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临湘市五里*******,现住湖南省临湘市五里*******。
现查明:025年7月16日19时许,违法行为人陈某、谭某某、贺某某、成某四人在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怡园社区上河国际C区三有茶餐厅,采用打长沙麻将,单住金额5元飘10元,每把输赢最低30元、最高240元的方式进行赌博,此次赌博中谭某某输600元,贺某某赢1000元,成某输1120元,陈某赢62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现场指认照片、到案经过、身份信息、前科材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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