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沙)决字[2025]第0670号
被处罚人胡**,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双峰县走马*******,现住湖南省双峰县走马*******。
现查明:2025年7月30日21时许,违法行为人胡**通过微信向梁晓和(微信昵称:“小荷”)发送地下六合彩投注信息,投注信息为“虎狗鼠特各肖280马兔特各肖200斤,虎狗鼠马兔红波各数70斤篮波各数50斤”,共计投注金额为2010元(人民币),违法行为人胡**当面把2010元人民币现金交给梁晓和下注澳门地下六合彩,当天晚上开码后未中码。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梁晓和、胡**的陈述与申辩、手机微信聊天截图、交易记录截图等证据证实。
胡**主动到案,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胡**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双峰县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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