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高公(黄)决字[2025]第0518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阳市隆回*******,现住湖南省长沙市望城*******。
  现查明:2025年6月29日,违法行为人陈XX为图财,通过联系上线获取涉黄小卡片,在长沙市望城区X街道澳海路X小区附近道路旁,在路边私家车上粘贴四百余张涉黄小卡片;2025年8月1日,违法行为人陈XX为图财,通过联系上线获取涉黄小卡片,在长沙市岳麓区金山桥街道X附近的X路道路旁,在路边私家车上粘贴五十余张涉黄小卡片,随后被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现场查获的小卡片、提取笔录及照片、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陈**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