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沙)决字[2025]第0671号

  被处罚人梁**,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双峰县永丰*******,现住双峰县永丰街道办*******。
  现查明:2025年3月开始,违法行为人梁**通过手机微信在上线“好运加满”处下注地下六合彩参与赌博,每次投注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同时在微信上收取微信好友的地下六合彩投注,从中赚取佣金,并将收取的六合彩码单上报至上线“好运加满”处,每天晚上9点30分开码之后,上线会和梁**结算佣金,2025年3月至今,违法行为人梁**共计向上线“好运加满”上报地下六合彩8955元。收取地下六合彩投注情况如下:1、2025年7月30日违法行为人梁**收取胡双平地下六合彩投注金额2010元现金(人民币);2、2025年7月中旬梁**收取微信好友“有你就是晴空万里”420元地下六合彩投注;3、2025年4月初梁**收取微信好友“柏舟.”400元地下六合彩投注。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梁**、胡双平的陈述与申辩、微信聊天截图、交易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梁**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梁**行政拘留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梁**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双峰县支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双峰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双峰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