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公(安)决字[2025]第0329号
被处罚人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临澧县安福*******,现住湖南省临澧县安福*******。
现查明:2025年7月30日至8月1日,杨X在临澧县安福街道XXXX市场后一平房内,利用电脑连接境外赌博网站,采取押“龙虎”的方式吸引人员参与赌博。杨X坐庄接收参赌人员投注, 参赌人员押注5-50元不等,杨X从赢者手中抽取单注的百分之十作为盈利。2025年8月1日11时许,公安机关查处时查获赌资2755元。另查明,杨X曾于2021年4月9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临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杨X的陈述材料,证人证言,现场笔录及照片,执法记录仪视频,证据保全决定书及清单,杨X判决书,户籍资料,线索来源及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杨*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叁仟圆整。
并收缴赌资2755元,赌具电脑主机1个,电视机1个,路由器1个,鼠标键盘各1个。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湖南临澧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叁仟圆整;由临澧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澧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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