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雨公(和)决字[2025]第0914号
被处罚人何*,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芙蓉区马王*******,现住长沙市芙蓉区同鑫*******。
现查明:2024年4月至2025年7月29日,违法行为人何某在湘潭市xxxx项目处使用手机下载“扑克王”赌博平台,并以每注20元至30元为赌注进行“德州扑克”和“USDT”两种赌博方式。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何某的陈述,何某手机内的截图,“扑克王”APP内充值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何*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湘潭市雨湖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雨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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