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吉公(乾)决字[2025]第0621号

  被处罚人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永顺县毛坝*******,现住乾州田家园
  现查明:2025年7月31日20时许,违法行为人彭X武到XX超市找田X豹玩耍时,发现“龙虎”赌博场内没有人负责赔付和收钱,便提出自己来负责,并抽水150元作为报酬,田X豹同意,随后彭X武开始赔付和收钱。 综上所述,违法行为人彭X武的行为构成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到案经过、检查笔录、扣押清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彭**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吉首市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