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祁公(茅)决字[2025]第0773号
被处罚人许*,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祁阳市长虹*******,现住湖南省祁阳县浯溪*******。
现查明:2025年7月30日16时许,违法行为人许某在明知不能出借电话卡的情况下将手机借给朋友“糖码鸡屎”拨打诈骗电话,后经公安机关从中国电信祁阳分公司调取违法行为人许某名下电话卡为177xxxx5205的通话记录,该手机号码于2025年7月30日16时许共拨打电信诈骗电话2条。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调取证据通知书及清单、通话记录、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许*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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