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汨公(治)决字[2025]第0798号

  被处罚人贺*,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阴县东塘*******,现住湖南省湘阴县东塘*******。
  现查明:2025年7月31日,违法行为人贺X、黄X、赵XX、宋XX、葛XX、柳XX、郑XX、谢X、湛XX、李XX、高X、曹X等人在汨罗市归义镇XX南路与XX路的十字路口的西北角二楼的XX茶室内,采用打10元为底“一码中特”的红中澳门麻将进行赌博,单注赌资金额30元以上。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贺X、宋XX、黄X、赵XX、葛XX、柳XX、郑XX、谢X、湛XX、李XX、高X、曹X的申述和申辩;2、犯罪嫌疑人李佳豪、杨少华的供述;3、微信转账记录;4、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贺*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汨罗市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汨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