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望)决字[2025]第1058号
被处罚人黄**,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山枣*******,现住湖南省湘乡市山枣*******。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黄XX于2025年7月30日上午09时许在湘乡市望春门办事处XX村XX组一栋自建房1楼的棚子内盗走了一辆深蓝色的狮龙牌电动车用于自己出行使用,经受害人讲述,被盗电动车于2018年购买,现价值为6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黄**的陈述与申辩、被侵害人的陈述、现场照片、前科材料等证据证实。
违法的行为人黄**曾多次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且此次盗窃涉案金额不足一千元,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黄**行政拘留十五日。
履行方式: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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