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湘公(江)不决字[2025]第0069号

  违法行为人伍*,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阴县西陵*******,现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
  现查明2025年7月2日凌晨2时许,我局根据举报在湘阴县文星镇江东社区水岸东湖二期汤新宇经营果蕊水果店二楼查获涉嫌赌博的杨乐新、汤伏阳、洪爱珍、李灿辉、蒋建纯、杨光、胡珊红、杨高、汤治国、徐长帅、王荣、杨艳、伍*、胡玉美、张滔。经调查,王荣、杨艳、伍*、胡玉美、张滔未参与赌博。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