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公(文)决字[2025]第0811号
被处罚人欧**,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宁远县文庙*******,现住湖南省宁远县文庙*******。
现查明:2025年7月31日晚上8时许,违法人员欧X庭、欧X兵、欧X辉、欧X兵等人,在宁远县文庙街道XXX店子包厢内,用扑克牌以“斗牛”的方式进行赌博。违法人员欧X辉坐在欧X庭对面进行下注,下注5元至10元不等进行赌博。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违法人员供述、辨认笔录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欧**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宁远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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