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衡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蒸公(东)决字[2025]第0460号

  被处罚单位:衡阳县****,地址:衡阳县西渡镇新时*******,法定代表人:谢***
  现查明:2025年7月12日,欧xx应表弟刘子萌要求在衡阳县xx酒店(衡阳县****)开房住宿,当天前台工作人员屈xx未尽到工作职责,未如实登记进入该房间住宿、来访的刘xx、张xx、覃xx等多个未成年人。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