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公(三)决字[2025]第1500号

  被处罚人何**,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安乡县安障*******,现住湖南省安乡县安障*******。
  现查明:2025年07月31日22时许,何XX系网约车司机,其在长沙市开福区xxx路边休息时,高德平台将乘客张XX打车信息派单给何XX。何XX在与乘客张XX的聊天记录中通过“打飞机”等语言口头猥亵张XX。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何XX陈述、受害人张XX陈述、通话录音文件、到案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何**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送长沙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