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公(城)决字[2025]第1079号

  被处罚人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阳县塘渡*******,现住湖南省邵阳县塘渡*******。
  现查明:2025年8月1日10时许,谭xx在邵阳县塘渡口镇峡山社区xx大队附近盗窃陈xx摩托车中的汽油,谭xx共计盗窃约600ml汽油。
  以上事实有以上违法事实有谭xx的陈述与申辩、陈xx的陈述、证人证言、前科资料、勘验笔录等证据等证据证实。
  2025年5月17日谭**因赌博被邵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三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谭**行政拘留八日。
  履行方式:由邵阳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八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