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公(集)决字[2025]第1993号

  被处罚人张**,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浏阳市永和*******,现住湖南省浏阳市集里*******。
  现查明:张XX在家因好奇黑火药的燃烧效果,张XX通过网上视频学习,购买木炭粉,硫磺粉,农业用硝酸钾等黑火药的原材料。张XX在家非法制造疑似黑火药成品19g,后经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鉴定其制作的疑似黑火药成品为黑火药,具有燃烧爆炸性。
  以上事实有1、张XX的陈述和申辩;2、检查笔录;3、指认照片;4、到案经过、现实表现和户籍证明;5、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鉴定报告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张**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浏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浏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