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唐*,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现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
现查明:2025年7月17日11时许,唐×因在网上观看淫秽视频,为发泄欲望,临时起意来到湖南××职业技术学院德远楼五楼的女厕所想拍摄女性上厕所的照片,唐×在女厕所隔间内等待一段时间后,石化学院老师仇×来到唐×所在的相邻厕所隔间内,唐×遂使用手机偷拍仇×隐私,拍摄过程中仇×发现了唐×的偷拍行为,并与其当场对峙,随后唐×承认了自己偷拍的行为并现场将偷拍的照片及视频删除,案发后,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主动的向分管院长说明此次情况,在学院领导及纪委调解下,唐×对自己的行为作出了检讨,向受害人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了其精神损失,取得了受害人仇×的谅解,2025年7月28日,受害人仇×对唐*出具了谅解书。
以上事实有1.到案经过 2.当事人唐×的陈述与申辩 3.受害人仇×的陈述 4.马××的证言 5.仇×对唐×出具的谅解书及唐×的承诺书 6.走廊监控视频 7.受害人仇×所提供的照片及截图 8.唐×用于偷拍的手机的照片9.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
1.主动投案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2.主动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失费用,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唐*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巴陵农商银行缴纳罚款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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