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城)决字[2025]第0323号

  被处罚人秦**,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双牌县尚仁*******,现住湖南省双牌县尚仁*******。
  现查明:2025年7月29日下午18时许,违法行为人秦某军在双牌县XXXX的山上发现一头黑背、两侧腹部为黄色的羊,秦某军在明知该羊为他人养殖羊仍将该羊牵至自家并进行售卖、转赠。经现场称重,该羊重量为31斤,按照市场价格在800元左右。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受害人陈述、现场检查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秦**主动投案自首并退还盗窃的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秦**行政拘留五日。因因违法行为人秦**系年满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