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虞)决字[2025]第1056号

  被处罚人罗**,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栗山*******,现住湖南省湘乡市栗山*******。
  现查明:2025年08月01日09时许,违法行为人罗XX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湘乡市虞唐镇XX村十字路口320国道1285公里时,被公安机关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现场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规定,现决定对罗**行政拘留二日。因违法行为人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已年满70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