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城)决字[2025]第0324号
被处罚人邓*,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双牌县泷泊*******,现住湖南省双牌县泷泊*******。
现查明:2025年7月31日上午7时许,违法行为人邓某路过双牌县泷泊镇XXXXXX时,因邓某前一晚食用辣椒导致肚子不舒服,心中对辣椒不满。邓某看见附近78岁的蒋某云的菜地内种植的辣椒便进入菜地内对种植的辣椒树以手撕辣椒树的方式进行毁坏。78岁的蒋某云发现后对邓某进行口头制止,邓某仍不听劝告并继续以脚踩辣椒树的方式损毁辣椒树,造成二十棵辣椒树损毁。蒋某云为制止邓某继续损毁种植的辣椒树便使用竹条击打邓某的手臂。邓某随即对蒋某云以及蒋某云妻子刘某云使用拳头和手掌进行殴打,造成蒋某云左小臂和左掌青紫、刘某云右小臂青紫。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受害人陈述、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邓*行政拘留十五日。
履行方式:由双牌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1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