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怀鹤公(城中)决字[2025]第0897号

  被处罚人杨**,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现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
  现查明: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26日之间,违法行为人杨X兰在怀化市鹤城区XX路XXX麻将馆内,通过微信接单“六合彩”的方式为赌博提供条件。
  以上事实有杨X兰的陈述和申辩、物证、转账记录、到案经过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杨**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湖南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送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