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道县公安局(东)决字[2025]第0938号

  被处罚人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道县蚣坝镇*******,现住湖南省道县蚣坝镇*******。
  现查明:2025年7月31日我所掌握线索在道县××××小区有人利用大量电话卡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当天12时许在道县××××小区9栋2单元1604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房间内的违法行为人彭××利用大量手机电话卡绑定QQ账号从事养号活动,并以80元到16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QQ账号用于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彭××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现场照片、作案工具、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彭**行政拘留十五日。
  履行方式:由道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道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道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