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公(交)决字[2025]第1987号

  被处罚人刘**,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长沙市浏阳*******,现住湖南省长沙市浏阳*******。
  现查明:2025年07月25日19时20分许,刘XX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驾驶湘AXXXXX棕色面包车上路行驶,行驶至浏阳市XXX镇XX村XX片(S326线32KM)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1、刘XX的陈述与申辩;2、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3、车辆指认照片;4、驾驶人信息及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5、查获经过;6、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浏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浏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