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吴**,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涟源市安平*******,现住湖南省涟源市安平*******。
现查明:2025年12月21日被害人谭情梅接到一通号码为19268078774的娄底归属地号码来电,对方在电话中称自己是抖音客服,谭情梅在抖音上开通了扣费项目,并以关闭扣费项目为由对谭情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谭情梅总计被骗金额23万元。
办案民警通过向中国广电调证后发现号码19268078774对应主体身份为谢建(居民身份证号码431382200509140478,湖南省涟源市龙塘镇江口村竹山组),经研判分析后于2025年1月8日将其抓获,经对其询问,谢建供述称其同学吴**(到案时未能辨认出),在2024年12月许与其商量做手机口的工作,并以此赚钱牟利,由吴**负责联系上线,谢建进行电话卡办理,同时吴**还联络了另外一名同案吴明亮(居民身份证号码:,)进行电话卡办理并参与到手机口活动当中。
2025年1月9日谢建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2025年7月25日许谢建向我局反映吴**微信账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后,我局于7月31日在娄底市众一桂府小区内将其抓获。
吴**供述称,2024年12月许,其在涟源酒店内看到了一则提供打电话渠道600元一小时的兼职QQ动态,后吴**了解到就是通过使用手机卡、手机、音频线、音频连接APP等设备搭建“手机口”,吴**因经济困难,想通过此方式牟利,遂按照对方要求下载了“YM”语音通话软件、imToken虚拟货币软件、蝙蝠聊天软件,并开始准备手机、音频线等设备。因害怕自己的电话卡被封禁关停、受到公安机关处罚,吴**遂萌生通过他人电话卡进行手机口工作的想法,之后联系上了谢建、吴明亮两人,并与其商量后按照利益平分的方式共同从事手机口工作。三人达成一致后,由吴**负责准备设备、联系上线、维护手机口设备运转、联系司机等。吴明亮、谢建负责办理电话卡供手机口使用,并与吴**共同维护设备运转。司机“豪阿几”负责开车接送。
2024年12月20日至22日期间,吴**、吴明亮、谢建、“豪阿几”等人通过驾车在涟源市珠梅村附近路段、涟源市烈士陵园附近路段、娄底市三大桥附近路段架设手机口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窝点提供通讯支撑导致谭情梅被诈骗23万元,李春先被诈骗45000元。期间吴**获利6200余元,谢建获利6000余元,吴明亮获利2000余元,“豪阿几”获利900余元,另获利额外开支购买了烟、槟榔、酒店住宿等,4人总计获利15000余元。
以上事实有1.被害人谭情梅、李春先询问笔录、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可证实被诈骗经过、损失金额;2.谭情梅、李春先受立案材料可证实受立案侦查情况;3.谢建询问笔录、吴明亮询问笔录可证实参与情况、吴**涉案情况;4.谢建辨认笔录可证实吴**真实身份;5.吴**的讯笔录可证实其违法犯罪情况;6.吴**银行交易明细等可证实其非法获利情况。 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吴**行政拘留十五日。
履行方式:由涟源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涟源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涟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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