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公(老)决字[2025]第1152号

  被处罚人张**,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宁乡市老粮*******,现住湖南省宁乡市老粮*******。
  现查明:2025年7月24日,张**与蒋石桥、张命仁等人在宁乡市老粮仓镇××组张××家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10元起注的赌博,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蒋石桥、张命仁的询问笔录,张**本人的陈述和申辩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张**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宁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宁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