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公(水)决字[2025]第0519号

  被处罚人蔡*,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江华瑶族自*******,现住江华瑶族自治县沱*******。
  现查明:2025年1月8日凌晨,杨X、蔡X与他人在江华县水X镇谭X家中以现金下注利用扑克牌“斗牛”的方式赌博。期间,杨X、蔡X下注金额50元至100元,合股输了30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抓获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蔡*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江华瑶族自治县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