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公(关)决字[2025]第1985号

  被处罚人宋**,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浏阳市普迹*******,现住湖南省浏阳市普迹*******。
  现查明:宋××通过“纸飞机”软件认识了“J××××”(基本情况不详、未到案),通过纸飞机软件进行联系,对方让其在浏阳市城区的车上粘贴涉黄小贴纸,并承诺以每张0.5元的价格结算工资。2025年7月31日宋××在浏阳市关口街道×××小区附近路段粘贴涉黄小卡片,将涉黄小卡片粘贴在停放在路边的小车反光镜上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1、宋××的陈述与申辩;2、袁××的陈述;3、宋××贴纸时的照片;4、户籍资料、到案经过、现实表现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宋**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浏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浏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