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宜公(赤)不决字[2025]第0108号
违法行为人谷**,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郴州市宜章*******,现住:湖南省郴州市宜章*******。
现查明2024年12月31日16时许,谷*武伙同谷*、陈*兵、陈*娇在宜章县赤石乡***旁一牌馆内,利用一副麻将牌,约定赌注5元,采取只能自摸胡牌(自摸为10元的赌注),最低嬴家可嬴30元,输家出10元,自摸后嬴家可“抓鸟”,抓到1、5、9的牌,视为“中鸟”,中一个鸟输家多出5元。带“红中”自摸的,可以抓两个鸟,不带“红中”自摸,可以抓四个鸟的方式进行赌博时,被公安机关民警现场查获。经查,谷*武被公安机关查获时还未打完一局,没输没赢,情节轻微。
以上事实有1、违法人的陈述;2、证人证言;3、现场照片等等证据证实。
因情节特别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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