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肖**,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化县田坪*******,现住湖南省新化县田坪*******。
现查明:2025年07月24日23时许,李xx因其当时女朋友李x被一名外号叫“矮子”(未成年)男子和一名外号叫“蛋蛋”(未成年)的男子叫去冷水江市xxxxx酒店玩耍心生不满,遂与其朋友违法行为人肖xxxx一同去酒店找李xx,在酒店房间内xx民殴打了“蛋蛋”,并要其小弟吴x带刀来帮助其教训吓唬“蛋蛋”和“矮子”二人,李xx将“蛋蛋”殴打之后指使违法行为人肖xx及肖xx的朋友康xx带着“蛋蛋”和“矮子”去冷水江市沙塘湾街道办事处四四零水库。后违法行为人肖xx与康xx将二人带至四四零水库后,吴x叫上李xx、王xx二人带了一把武士刀及两把西瓜刀随后赶至四四零水库,吴x等人到达之后将带的刀具放置一旁凳子上后,吴x上前与“蛋蛋”、“矮子”二人谈事,后吴x认为“矮子”对其态度嚣张,便用手抽打“矮子”头部,后被肖xx扯开,待李xx和李xx后赶到事发地点后,吴x再次上前因“矮子”态度不好用手抽打了“矮子”头部两三下,被李xx等人扯开后指使李xx将“矮子”骑车送至隔壁山上吓唬“矮子”,“矮子”自行从山上走路下来后报警。
以上事实有受害人陈述、违法行为人供述等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肖**系主动来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肖**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冷水江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冷水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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