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公(洞)决字[2025]第1983号

  被处罚人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化县孟公*******,现住湖南省新化县孟公*******。
  现查明:2025年6月份以来,杨x伙同伍x等人利用在公共场所涂刷电话号码,并标注“美女上门服务”的方式,以此诱导被害人通过电话添加微信或QQ,并向被害人提供虚假的卖淫女信息,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上门服务”需要缴纳定金为由,诈骗多名受害人钱财。
  以上事实有:1、杨x的陈述和申辩;2、伍x的陈述;3、现场照片;4、辨认笔录;5、微信照片截图;6、微信交易账单;7、到案经过;8、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杨*行政拘留十五日。
  履行方式:由浏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浏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