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公(治)决字[2025]第0387号
被处罚人胡**,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郴州市安仁县龙市*******,现住郴州市安仁县龙市*******。
现查明:2025年07月30日18时许,治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XXXXXX一栋民房二楼内有人赌博。经查:2025年7月30日18时许,在XXXX侯X华租住的一栋民房二楼,刘X莲、胡X清、何X徕、周X华、李X青、刘X仁、李X生、廖X光、X元等十余人在房间内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赌注10元-100元不等,每局输赢200元-300元不等,全场输赢1000元左右。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指认笔录等证据证实。等证据证实。
胡**2025年3月因赌博被安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行政拘留7天,6个月之内多次因赌博被抓,故属累犯,从严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胡**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安仁县工商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安仁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郴州市安仁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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