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耒阳市公平*******,现住湖南省耒阳市公平*******。
现查明:2025年7月11日违法行为人刘××通过曾××知道了耒阳市公平圩镇暮冲村赌铜钱宝的赌场,当天刘××就到该赌场参与赌博,该赌场每注10元至500元不等,2025年7月11日其带了3000元赌资去参赌, 赢了11000元钱后就回家了。7月12日刘××带了4000元钱去参赌,输了2000元钱。7月15日刘××没有带现金,从赌场里面一个扫码套现的女子那里换了1000元现金参赌,输了1000元钱。7月23日刘××带了1000元钱去参赌,赢了三千元钱。7月24日刘××从赌场里面扫码套现换了1000元钱参赌,输了1000元钱。7月25日刘××带了400元钱去参赌,输完之后就赌场里面扫码套现换了一笔3000元钱、4000元钱,使用另外一个微信换取了4000元钱继续参赌,输了6000元就离开了,刘××从2025年7月11至2025年7月25日在该赌场参赌总共赢了4000元钱。刘××对自己参与赌博一事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以上事实有刘××的陈述与申辩、到案经过、户籍资料、辨认笔录等资料。等证据证实。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衡阳市耒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耒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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