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公(龙)决字[2025]第0802号

  被处罚人江**,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邵县龙溪*******,现住湖南省新邵县龙溪*******。
  现查明:2025年6月14日至2025年7月23日,违法行为人江XX在新邵县龙溪铺镇XXX村通过手机下载“征途国际APP”赌博软件参与进行“老虎机类型”赌博,并通过招商银行卡621483766921XXXX、北京农商银行卡621067686210473XXXX进行充值,一般每注下20至40元。江XX陆陆续续参与赌博充值8750.23元到“征途国际APP”,总共输了几十元。另查明,2025年7月4日高邮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孙X被诈骗案,孙X被骗的700元于2025年7月3日转至江XX的招商银行卡621483766921XXXX。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江XX的陈述、到案经过、手机截图、银行交易流水等证据证实。
  江**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江**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新邵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