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公(治)决字[2025]第0931号

  被处罚人胡**,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邵阳县下花桥镇和*******,现住邵阳县下花桥镇和*******。
  现查明:2025年7月22日,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查获一起购买地下六合彩案件,经调查,违法行为人胡××参与购买地下六合彩,购买金额达到547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供诉、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胡**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