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宁公(双江)不决字[2025]第0138号
违法行为人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宁乡市双江*******,现住:湖南省宁乡市双江*******。
现查明2025年7月18日, 在宁乡市双江口镇双福社区三十五组赖XX的房子,由欧XX(未到案)当庄,范XX、邓XX、虢XX、胡XX、高XX等人进行10元起注的推牌九赌博,赖XX从中抽水获利,案发后高XX主动到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检查笔录,证据保全清单,辨认笔录,范XX、邓XX、虢XX、胡XX、高XX、赖XX的陈述和申辩等证据证实。
高万达案后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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