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公(三)决字[2025]第1564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平江县三阳*******,现住湖南省平江县三阳*******。
  现查明:2025年7月24日,陈树根与陈**在天岳街道高义岭社区鼎富广场日丰管麻将馆门口发生纠纷,在这过程当中陈树根对陈**进行殴打,后陈**将陈树根日丰管店里的麻将机掀翻造成机器损坏。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陈XX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平江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