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公(治)决字[2025]第0384号
被处罚人何**,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安仁县承坪*******,现住湖南省安仁县承坪*******。
现查明:从2024年5月份开始,何**在周凤连(微信名称过客)手上不定期的购买地下六合彩参与赌博,每一期购买几十、一百元不等。一直到2025年7月份何**与周凤连共产生赌博资金流水2678元。
以上事实有何**询问笔录、周凤连讯问笔录、微信交易记录、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何**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安仁县工商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安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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