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汉公(治)决字[2025]第0610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汉寿县龙阳*******,现住汉寿县龙阳街道环*******。
  现查明:2025年7月30日下午3时许在汉寿县龙阳街道XX广场X楼XX影院男厕所违法人员刘某某裸露生殖器在洗内裤,洗完内裤从厕所出来后大声询问工作人员出口在哪,工作人员由于距离刘某某较远没听清刘某某说的什么就未回答,刘某某便对着工作人员吼叫,工作人员随即报警。110的民辅警赶来现场处警时询问刘某某基本信息,刘某某拒不配合,并用手拍打110民警王某的手,110民辅警于是将刘某某约束带离现场,在带离过程中刘某某激烈反抗,情绪非常激动,用脚踢了一下110民警王某的左腿部,并对其进行辱骂。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的陈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现场监控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汉寿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汉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