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公(城)决字[2025]第0820号

  被处罚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宜章县笆篱*******,现住湖南省宜章县笆篱*******。
  现查明:2025年07月11日2时, 周**伙同李X等人在宜章县XX镇XX南路XX加油站对面李XX的废品店内,利用一副扑克牌去掉大、 小王及10以上的花牌,, 约定赌注为10元至30元,采取“卡牛” 的方式进 行赌博时,李XX、陈XX二人被民警当场抓获。周**携带了200多元参 与赌博,赌资全已输完。李X携带了80多元 与赌博,赌资全已输完.2025年7月31日,周**、李辉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以上事实有 以上事实有1.违法人的陈述与申辩;2.现场照;3.检查笔录;4、 证人 证言等等证据证实。
  投案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周**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宜章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