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丹)决字[2025]第0896号
被处罚人李*,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现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
现查明:2025年7月25日-2025年7月30日期间,李某在常德市武陵区常德XXX小区X区一无名门面内以10元捡炮和20元卡扣麻将以及5元跑胡子开设茶馆,李某为赌博人员提供场地和麻将机,并从中抽水盈利。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违法行为人供述、现场扣押资料和现场照片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或武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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