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汨公(归)决字[2025]第0777号
被处罚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汨罗市归义*******,现住湖南省汨罗市归义*******。
现查明: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07月30日,违法行为人周XX在汨罗市归义镇双塘社区居委会XX组15号家中利用手机在网上浏览到的赌博网站top1ty2.top进行网络充值赌博,赌博期间获利人民币2707元。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周XX的陈述与辩解;2.到案经过;3.赌博网站截图;4.上级下发两卡线索材料;5.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主动投案,并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自已的违法事实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周**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汨罗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汨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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