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祁公(陶)决字[2025]第0768号
被处罚人段**,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祁阳市龙山*******,现住湖南省祁阳市龙山*******。
现查明:2025年7月3日,违法行为人段**明知刷单不正常的情况下仍然提供其名下中国银行6217857500041010007银行卡刷单跑分,成功刷单一次获利6元,后其名下银行卡转入5200元后发现其银行卡被冻结,经反诈平台核查,段**名下银行卡涉及海南省公安机关立案的卢家强被电信诈骗案。2025年7月31日,违法行为人段**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陈述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有受案登记表、违法行为人陈述、外地立案材料、户籍资料等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段**系投案自首,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其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2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段**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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