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城公(治)决字[2025]第0371号

  被处罚单位:城步金****,地址:,法定代表人:陈***
  现查明: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1月12日,城步XXX娱乐有限公司(KTV)为营利性陪侍提供条件, 每名陪侍人员每次向顾客收取陪侍费760元、860元不等。期间,城步XXX娱乐有限公司(KTV)该项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6万元。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照片、证人证言、法人询问材料、账单流水记录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