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山)决字[2025]第1051号

  被处罚人赵*,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育塅*******,现住湖南省湘乡市育塅*******。
  现查明:2025年07月31日09时许,违法行为人赵×主动到公安机关来投案自首,并主动交代了其从2024年9月至2025年6月12日通过在周××手中购买“地下六合彩”中“特码”以及“生肖平码”的方式进行赌博。赵×下注的单注金额为5元至100元不等,从2024年9月至2025年6月12日期间赵×在周××手中购买“地下六合彩”输了102090元钱,赢了53130元,合计的输赢情况为:15522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手机微信转账记录等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赵*系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赵*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支行582058025401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