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隆公(羊)不决字[2025]第0163号
违法行为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隆回县羊古*******,现住:隆回县羊古坳镇转*******。
现查明2024年11月,羊古坳派出所接上级反诈部门推送涉诈“两卡”线索,羊古坳镇转角丘村民刘**名下一张622203190500115****工商银行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羊古坳派出所工作人员联系刘**配合调查,刘**拒绝配合调查。2025年7月30日,在羊古坳镇转角丘村将刘**抓获,传唤至隆回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区进行询问。刘**自称是2024年11月份买香港“六合彩”中奖后,将自己名下使用的一张622203190500115****中国工商银行卡提供给别人收取中奖资金。导致受害人张俊杰的一笔3500元的涉诈资金汇入其中国工商银行卡账户内,进而导致该银行卡账户被冻结。
刘**到案后,拒绝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现没有证据证明刘**是否有买地下“六合彩”或出租、出借、转让银行卡等行为。
以上事实有刘**的询问笔录、国家反诈中心平台推送相关材料、检查证、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刘尊朋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隆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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