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高公(灌)决字[2025]第0012号
被处罚人蔡**,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现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
现查明: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30日期间,蔡XX在鼎城区灌溪镇溪沿社区特色XXX餐馆内摆放了一台打鱼的赌博机,以来玩的人投现金纸币的方式上分,打中鱼得分后赌博机上可退取道具香烟,道具香烟有和天下、荷花、黄芙蓉王三种,来玩人再拿道具烟找蔡XX以和天下100元、荷花40元、黄芙蓉王25元每包的价值退钱,蔡XX以此获利840元,现场收缴赌资1300元。蔡XX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条件。
以上事实有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查获照片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蔡**行政拘留三日,没收违法所得(840元),没收非法财物(1300元(赌资))。
履行方式:由常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或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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