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公(郦)决字[2025]第1077号
被处罚人邓**,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邵阳县郦家坪镇新*******,现住邵阳县郦家坪镇新*******。
现查明:2025年5月19日,邓**在邵阳县郦家坪镇新铺村家中,使用手机进入赌博网站以麻将消消乐的形式(游戏开始落下5排麻将,相邻图案一样的话就消失,类似消消乐的玩法)进行赌博,邓**在该赌博网站上充值100元,获利3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陈述与辩解、到案经过、反诈平台提供的线索、银行流水等证据证实。
邓**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可以对违法嫌疑人邓**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邓**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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