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公(柏)决字[2025]第0800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宁远县柏家*******,现住湖南省宁远县柏家*******。
  现查明:2025年07月31日10时许,“两卡”线索核查人员李X强主动到柏家坪派出所配合核查,民警经核查发现,违法行为人李X强于2025年2月底开始在手机“PG”赌博APP上以其手机号码18820715190注册了A18820715190用户,并且绑定其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卡62305217100205544277及数字人民币账号:0031××××1387。2025年2月底到3月底,李X强通过其中国农业银行卡62305217100205544277及数字人民币账号:0031××××1387陆陆续续在“PG”APP充值了5000多元并且下注进行打消消乐网络赌博游戏,每笔下注1至3元不等,一共输了500元,2025年3月9日10时许,李X强在“PG”赌博APP中提现一笔2000元到其中国农业银行卡62305217100205544277内,该笔提现资金2000元来自姜树成被诈骗案,后李X强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卡62305217100205544277被山东聊城市公安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依法冻结。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受害人报案材料、银行流水等证据证实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宁远县建设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31日